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、第九条,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2〕52号)附件2第69项。
1.有企业的名称、章程;2.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3.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,厂房需通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,并出具消防安全设计、竣工备案凭证;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;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,需通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,并出具消防安全设计、竣工备案凭证;如厂房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,需通过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,并出具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;4.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,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,从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;5.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,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》的胶印、凹印、柔印、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;
6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,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、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(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)颁发的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;7.有健全的承印验证、登记、保管、交付、销毁等经营管理、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。
1.印刷企业审批登记表;2.申请报告;3.企业章程;4.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书;5.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6.企业职工花名册(提供职工身份证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);7.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;8.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法律文书;9.经营场所审核登记表;10.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;11.印刷设备购买证明;12.工商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原件及复印件);13.验资报告;14.印刷经营活动五项制度;15.印刷场所消防安全预案;16.印刷场所经营单位管理目标责任书;17.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彩照2张。
1.申请人提出申请;2.工作人员初审;3.审核场地;4.处室负责人复核;5.局领导审批;6.颁发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
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、第九条,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2〕52号)附件2第69项。
1.有企业的名称、章程;2.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3.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,厂房需通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,并出具消防安全设计、竣工备案凭证;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;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,需通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,并出具消防安全设计、竣工备案凭证;如厂房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,需通过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,并出具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;4.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,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,从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;5.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,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包装印品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》的胶印、凹印、柔印、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;
1.印刷企业审批登记表;2.申请报告;3.企业章程;4.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书;5.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6.企业职工花名册(提供职工身份证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);7.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;8.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法律文书;9.经营场所审核登记表;10.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;11.印刷设备购买证明;12.工商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原件及复印件);13.验资报告;14.印刷经营活动五项制度;15.印刷场所消防安全预案;16.印刷场所经营单位管理目标责任书;17.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彩照2张。
1.申请人提出申请;2.工作人员初审;3.审核场地;4.处室负责人复核;5.局领导审批;6.颁发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